【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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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筹资2013年,农民个人筹资80元,由省、市、县财政每人补助280元。至3
月底,个人筹资全部完成,实际参合人口为342507人,参合率99.88%。
报销政策 2013年,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继续实
行门诊统筹,农民个人缴纳资金组成门诊统筹基金,用于门诊报销。参合农民在本镇
卫生院及定点村卫生室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由2012年的40%提高到45%,每人每年累
计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最高额度为200元。 参合农民在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销
补偿比例由2012年的80%提高到85%;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仍实行分段报销,报
销比例与2012年相比均提高5%, 具体为:50000元以下按65%比例报销,50000元及以
上按75%比例报销;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销补偿比例为50%,住院报销补
偿封顶线为当年累计报销15万元。 在定点医疗机构分娩的产妇定额补助300元。同年
起,全省统一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为
所有参合农民购买重大疾病商业医疗保险,对国家确定的保险范围内20类重大疾病,
其医疗费用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镇、县和市及以上定点医院报销比例报销后,再由
商业保险公司按照重大疾病保险的规定进行补偿。
改革支付方式 2013年,门诊费用以镇(所辖区域)为单位实行总额预付制,支
付额度按照本镇(所辖区域)参合人口人均70元核定,超出年度控制总额部分,新型
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住院支付方式实行总额预付制,按月按定量拨付资金,
年底按考核情况予以清算。 预付定额年度有结余的,可按结余数额的20%作为奖励资
金拨付定点医疗机构,超出预付定额的,超支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开展“精细
化管理年”活动,加强对基金运行情况的分析和监控,将新农合基金累计结余控制在
统筹基金总额的25%以内, 当年基金结余(含风险基金)控制在当年筹集的统筹基金
总额15%以内。6月,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由县卫生局划入县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