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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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县城管局按照《桓台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全县城市、
镇规划区内建筑垃圾处置进行规范,对建筑垃圾处理情况纳入县政府对各镇、办千分
制考核范围。通过定期召开建筑施工工地规范化管理座谈会、统计《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办理、督促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办理建筑垃圾审批手续、与建设和施工单位
签订“文明施工协议”等措施,促进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化。同年,组织开展全县城乡
积存垃圾专项整治活动,由城管局牵头,会同财政、住建部门对全县各类积存垃圾进
行实地勘察测量,设立垃圾消纳场16处。采取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方式,由各镇负
责做好辖区内垃圾的收纳处置,并实行到站(县生活垃圾压缩站)、到场(垃圾消纳
场)垃圾补助措施,促进城乡积存垃圾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年内,共清运河道、大湾
垃圾1.5万立方米, 建筑垃圾4.7万立方米,清理垃圾积存点814处,制止乱倾乱倒建
筑垃圾行为11起, 查处未经许可擅自运输、倾倒建筑垃圾案件5起,督促办理建筑垃
圾处置手续7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