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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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县人大常委会收到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65件,
由县政府办理63件,县委组织部门办理2件。涉及3个镇(街道)、20个部门和单位。
其中,农业农村类20件,城建交通环保类20件,社会保障财贸类7件,经济建设类5件,
科教文卫类11件。根据办理情况,所提建议绝大部分已被采纳,已解决或基本解决49
件, 占78%;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13件,占21%;留作参考的1件。代表对办
理结果的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100%。督办过程中,坚持实行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
秘书长分工督办制度,坚持以提高办理质量为重点,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标,强化督
办工作。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办理工作高度重视,实行分管县长和部门首长负责制,
专人负责具体办理,并通过走访代表等多种形式征求意见,获得一致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