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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待抚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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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待抚恤】
2014年, 为全县在乡优抚对象按照每年每人220元的标准加入城乡居民医保,实 现应保尽保。 为在乡七至十级残疾军人、 “三属” 、复员军人按照每人每年400元 (市标准300元)的标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每人每年300元的标准, 发放定额门诊补助41.60万元。 为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按照每人每年5600元的标准发放 定额门诊补助56万元。优抚对象因病住院实现了医保报销、政府医疗补助同步落实、 及时结算。 出资20.26万元为全县2026名优抚对象和年满70周岁的退役士兵和烈士子 女开展健康查体,设立健康档案。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每年每户14760元提高到16600 元,进藏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每年每户44280元提高到49800元。在乡烈属家庭优待金 由每年每户9050元提高到10140元, 在乡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家庭、残疾军人、 老复员军人优待金每年1500元,在乡参战退役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优待金每年每 人600元。 当年,累计发放各类优待金907.50万元。为全县年满60周岁的退役士兵和 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69.06万元。 走访慰问20名生活困难的下岗失业转业志愿 兵和90名困难优抚对象, 送慰问金、慰问品15万元;对全县709名年满70周岁、不享 受优抚补助金的在乡老退役军人发放春节慰问金43.80万元。 出资21万元为全县1273 户重点优抚对象每人配发一床过冬棉被, 为9名残疾军人测量配发假肢和辅助器械。 对全县11名退役军人精神病患者走访慰问,赠送药品、慰问品。印发《关于建立优抚 对象联络员制度的实施方案》,按照自愿申请、村镇推荐、县民政局审核的程序,从 全县优抚对象中选聘出联络员120名, 每名联络员负责联络15—30名优抚对象,定期 到优抚对象家中走访慰问,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实现“畅通 最后一公里,真情服务零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