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人民生活、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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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收入稳步提高。 据抽样调查:全年农民人均纯收入16846元,比上年增
长11.6%,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330元,增长11.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700元,
比上年增长8.8%,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0912元,增长8.4%。
居民家庭耐用消费品拥有量继续增加。年末,每百户居民家庭耐用消费品拥有量
如下:
农村居民家庭 (每百户)
洗衣机 103台
电冰箱 102台
空调器 108台
彩色电视机 112台
照相机 19台
淋浴热水器 85台
固定电话 52部
移动电话 212部
家用电脑 66台

城镇居民家庭(每百户)
洗衣机 106台
电冰箱 100台
空调器 190台
彩色电视机 104台
照相机 72台
淋浴热水器 114台
固定电话 68部
移动电话 244部
家用电脑 110台
社会保障体系持续完善。全县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48万人,征缴养
老金51022万元,新增参保职工0.94万人;293个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数1.24万人,参
保率100%,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4212万元, 为4539名离退休人员发放离退休费
13090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8.94万人,基金收入22405万元,支出
17913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人数达37.8万人,基金收入19217万元,
支出22897万元。失业保险参保人数64687人,征缴失业保险金2632万元,支出1440万
元;工伤保险参保人数119673人,收缴工伤保险费2064万元,支出2083万元;生育保
险参保人数53574人, 收缴生育保险费1141万元,支出1313万元。个人重特大疾病医
疗补助年最高补助标准增至20万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
5400元和2880元,孤儿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8640元。建成农村幸福院18处,
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266户。分配到户经适房256套、廉租房131套。

注: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或初步核算数。
2.全年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计算。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企业;资质内建筑企业是
指具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的建筑企业(含劳务分包企业)。
4.固定资产投资起统点由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5. 限额以上贸易企业为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500万
元及以上、 住宿和餐饮业200万元及以上的单位;规模以上服务业为年主营业务收入
1000万元以上或从业人数50人以上的单位。
6.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制度规定,粮食亩产及总产量数据调整为国家统计局调查
队系统按新口径统计数据。
7.林业、渔业、农机、外贸、交通、财税、金融、邮政、科技、教育、卫生、文
化、体育、城建、环保、社会保障数据均使用部门统计数据。
8.卫生事业总人数调整统计口径,不再包括小型民营医疗单位人数。
9.渔业数据调整统计口径,相关统计数据来源于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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