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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格管理】
城市燃气价格管理 2014年1月, 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气按居 民价格执行。 9月1日起,工商业等非居民生活存量天然气价格由3.29元/立方米(下 同) 调整为3.69元,增量气销售价格不变,仍为4.2元。11月27日起,车用天然气零 售价格由4.38元调整为4.68元。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2元调整为2.70元/立方 米,同时执行阶梯价格政策。 城市供水价格管理 2014年, 城市供水价格无变化。基本水价继续执行1.22元/ 立方米(下同);污水处理费1.00元;水资源费:生活用水、行政事业用水0.30元, 工业用水、 普通经营用水、特种行业用水0.90元。1月,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 服务设施用水按居民价格执行。 城市供暖价格管理 2014年,城市供暖价格无变化。城区居民供暖价格继续执行 按套内面积为23元/平方米(下同) ;学校、幼儿园等供暖价格为按建筑面积22元; 非居民采暖价格为按建筑面积35元。 1月,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暖 按居民价格执行。 综合电价管理 2014年,电价政策无明显变化。居民生活用电继续执行0.5469元 /千瓦时(不满1千伏, 下同);一般工商业用电0.8174元;大工业用电0.6832元, 其中, 电石、 电解烧碱、 合成氨、 电炉黄磷用电0.6732元;中、小化肥生产用电 0.4669元;农业生产用电0.5927元。对“一户一表”用户居民生活用电继续实行阶梯 电价。 1月,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电按居民生活用电的非居民用户 价格执行。 5月,宗教活动场所生活用电、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按居 民生活用电的非居民用户价格执行。 7月1日起,对100千伏安以下的商场、超市、餐 饮、宾馆、冷库等无法避峰用电的企业,不再纳入执行峰谷分时电价范围。 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 2014年4月, 批复县医院非普通病房床位价格。6月1 日起, 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7月,省物价局公布《山东省低 价药品清单》,对列入国家和省低价药品清单的药品,取消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 在日均费用标准内,由生产经营者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及竞争状况制定具体 购销价格。 出租车运价管理 2014年出租车价格政策无变化。出租车起步费继续执行标准型 7.5元/3公里,豪华型8元/3公里。 旅游景点门票价格管理 2014年5月, 批复红莲湖公园电动观光船收费标准为20 元/人? 半小时。6月,根据王渔洋故居门票成本监审报告及其价格听证会代表意见报 请县政府同意后, 制定王渔洋故居门票价格标准为50元/人次,王渔洋故居与忠勤祠 景区通票价格标准为80元/人次。中文讲解费10人以内每次50元,11—20人每次80元, 20人以上按每人5元收取, 英文讲解费10人以内每次100元,11—20人每次150元,20 人以上按每人10元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