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待抚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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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与县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
标准的通知》 ,自2010年10月1日起,再次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
标准, 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70元,人均达到460元以上,带病
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月220元, 参战退役和涉核人员生活补助标准
达到每人每月220元。 全面落实临时救助制度,解决优抚对象的临时性困难,全年共
受理优抚对象临时救助申请187人次, 发放救助金57万元。实施“健康工程”,从优
抚对象的参保、门诊、住院费用报销入手,做好全面保障,严格按《桓台县抚恤定补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要求,做好优抚对象参保缴费,发放定额门诊,住院补助等
工作。1月,为全县的在乡优抚对象免费加入“新农合”医疗,为新审批的6名1~6级
残疾军人加入城镇职工医保。为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医保的优抚对象发放
定额门诊补助84.3万元,按照每人4200元的标准为1~6级残疾军人发放定额门诊补助
及报销上年门诊费用共计52万元。参合优抚对象共发生医药费用134.68万元,“新农
合” 报销62.4万元,优抚补助22.78万元。实施“功臣安居”工程,对优抚对象住房
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 2月,组织开展了一次优抚对象危房调查活动,整个工作历
时一个月, 通过调查摸底,全面掌握了全县111户优抚对象危房状况,为下一步的危
陋房改造打下了良好基础,年内,已完成30户农村优抚对象危房的改造。2012年1月,
印发了《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残疾军人、烈
属的抚恤补助标准分别提高15%至20%,在乡老复员军人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70元。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
标准达到每人每月260元。 当年,共发放定额门诊156.84万元,为全县2200名优抚对
象免费加入“新农合” ,完成了对10户优抚对象住房的提升改造,共发放补助资金8
万余元。年内,大幅度提高了义务兵家庭和在乡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八一”优待金,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统一提高到每户13000元,高原条件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达到32500元,
在乡烈士遗属优待金提高到每户8000元,在乡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
乡残疾军人、复员军人优待金达到了1500元,在乡参战退役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优待金达到了600元。 为137名烈士发放上年7月至当年12月的定期生活补助32万元,
为1929名年满60周岁退役士兵发放当年老年生活补助11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