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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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排查,选派县精神病医院专家进行指导,组织镇、
社区、 村工作人员深入村(居),排查精神病患者1793人,其中评估鉴定为3级以上
重性精神病患者1194人。按照省卫生厅、公安厅要求,向公安部门交换重性精神疾病
患者信息1194人。2012年,启用国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完善全县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基本数据,规范信息报告流程,建立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发现、建
档、报告和登记等管理制度,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各镇、社区、村对辖区重性精神病
患者加强管理,在对村乡村医生、社区医生强化培训的基础上,指导患者用药,随时
掌握患者当前病情,对病情反复又难以处置的及时转送县精神病医院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