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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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各级财政对参合农民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00元,个人缴纳
部分提高到50元。参合329799人,参合率99.74%。继续提高报销比例,参合农民在本
镇卫生院及定点村卫生室门诊医药费用按30%比例给予报销, 每人每年累计门诊费用
报销最高额度为200元。住院患者镇级报销比例为75%(县精神病医院精神病人报销比
例提高5%),县级5000元以下报销50%、5000元至20000元报销55%、20000元以上报销
60%,市级以上报销40%,住院报销补偿封顶线为当年累计报销10万元。被列为按病种
付费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县,对在本县“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急性单纯性阑尾
炎等10个病种实行单病种限价收费制度, 全年符合单病种限价要求的共249人次,病
种补偿26693.2元。 县新农合办分别与市中心医院、市第一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
第八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四八医院签订协议,5月1日起,儿童先天性心脏病、
儿童唇腭裂、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在市级定点医疗
机构就诊,符合“新农合”支付限额的实行出院即时结报。开展了“精细化管理年”
活动,以“完善基金管理,防范基金风险”为主题,制定“五查五核实”制度,即:
查病人, 核实是否“本人” ;查病情,核实是否符合报销规定;查病历,核实有无
“伪造”;查处方,核实用药是否规范;查清单,核实是否合标准,规范基金使用管
理。 全年报销7025余万元, 受益群众37万人次,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
70.2%。 2012年,规定参合农民应当连续参合,凡符合条件而2012年未参合者,今后
申请重新参加“新农合”的,应当补缴中断年度参合资金,确保参合人口全覆盖。农
民人均筹资提高到300元, 其中, 个人缴纳60元, 各级财政补助240元。 参合农民
342507人,参合率99.88%,筹集资金10248.64万元。继续提高报销比例,参合农民在
本辖区镇卫生院和定点村卫生室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40%, 每人每年累计门
诊医药费用报销最高额度为200元。 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80%
(县精神病院精神病人报销比例提高5%)。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实行分段报销:
住院费用50000元及以下按60%比例报销;住院费用50000元以上按70%比例报销(肺科
医院的结核病人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市及市级以上医院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
50%。 住院报销补偿封顶线为当年累计报销15万元。外伤患者列入单病种限价范围,
住院报销补偿封顶线为当年累计报销10000元。2月至4月,市审计局对社
保基金进行全面审计,发现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城镇职工存在重复报销医疗费的问题。
4月19日, 对2011年重复报销新农合基金1256026.34元全部上缴至县财政新农合基金
专户。对15名责任人根据违规情节轻重分别处以罚款,在本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全年
报销10185.21万元,受益54万余人次。新农合办公室被县检纪委列入实行监督管理的
50个重点岗位中,在2012年民主评议中列第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