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改善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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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县财政局按照县委《关于实施民生工程的意见》要求,增强资金调度能
力,优先、足额安排民生资金,并按时间或工程进度及时拨付,确保民生工程顺利实
施。全县新增财力6700万元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年保障和改善民生资金达到4.87
亿元(含上级专款)。2012年,全县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资金达10.7亿元,其中县财
政直接投资8亿元,创历史新高。拨付教育资金8358万元,用于继续实施“全免一补”
工程、乡村少年宫补助、义务教育段学生查体和住宿费补助及困难学生救助,减轻学
生负担;安排资金5460万元,用于城南学校建设,年内,小学部实现招生。拨付资金
2.3亿元, 健全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城乡低保户实现应保尽保,
全县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拨付资金6354万元用于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补助和社
区卫生服务机构补助,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现全覆盖,巩固扩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
施成果。拨付资金8070万元用于种粮、农资、农机具购置、廉租房、摩托车下乡以及
成品油价格改革等补贴,保证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强农惠农政策力度不断加大,人民
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