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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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 贯彻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民政部公布取消和停止社会团体部分收
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 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3月份
开始,按照县府《关于做好2010年度收费及基金征收年审和换证的通知》的要求,联
合县财政、 审计、纪检、税务等部门,对220个“收费许可证”2010年度收费情况进
行年审,同时更换新版“收费许可证”,全年共计换发、新办“收费许可证”230个。
5月,降低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等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9月,降低动物及动物产
品检疫收费标准。 2012年1月,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企业注册登记费等17项中央批准
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月,取消涉企行政事业性性收费项目19项。3月,按照县政
府《关于做好2011年度收费及基金征收年审的通知》精神,联合县财政、审计、纪检、
税务等部门,对230个“收费许可证”2011年度收费情况进行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