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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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参保2011年,全县有16.7万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是年,补充和完
善医疗保险政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比例由55%提高到60%。
建立城镇居民大额医疗费救助制度, 城镇居民由统筹支付限额的5万元提高到大额救
助的12万元; 学生、少年儿童由统筹支付限额的7万元提高到大额救助的12万元。在
一、 二、三级医院报销比例分别为65%、60%、50%。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
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2012年,全县有16.9万人参加城镇基
本医疗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医疗保险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是年,城镇职工基本医
疗保险大额医疗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30万元提高到32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
府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参保人在全市城镇基本医
疗保险定点的,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报
销比例由原来的65%提高到85%,起付标准及最高支付限额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