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基础工作】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36&A=7&rec=199&run=13

2011年,着力提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
精神,争取人事编制部门支持,进一步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增强基层法律服务所建
设水平,制定《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实施办法》,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考核细则
化、标准化、常态化,提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水平。同年,各基层法律服务所共
办理各类诉讼案件452件,非诉讼案件211件,接受法律咨询2400多件,挽回经济损失
2000多万元。 村(居) 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化解社会矛盾,共计调解各类案件
3766件, 调解成功3519件,调解成功率93.4%。2012年,提升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水平,加强基础设施、业务能力、队伍建设和职能作用。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管
理和服务工作,积极引导其向基层倾斜,为基层服务。全县基层法律服务所为企事业
单位担任法律顾问45家,办理诉讼案件617起,非诉讼案件309起,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97起,代写法律文书1021件,进行法律咨询2562件,协助镇(街道)和村居解决矛盾
纠纷96次。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制定印发《桓台县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
大调解”专项活动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三调联动”(人民
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协调联动)为主导,多调联动为目标的大调解工作模式,
有效预防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期间,各级调委会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3670余次,调处
疑难复杂纠纷67件,为中共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全年共调解各
类矛盾纠纷2987件,调解成功2967件,调解成功率达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