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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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即: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
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扎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指导审判实践。开展“创先
争优”“人民法官为人民”“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等主题实践教育活动。
通过组织干警唱红歌、观旧址等活动,强化党的宗旨教育,牢固树立“忠诚、为民、
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加强干警业务能力建设,定期开展庭审观摩评议、
“调解能手”“执行标兵”等岗位练兵活动,提高干警正确适用法律、准确定纷止争
能力。落实“四个一律”(即: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吃请、娱乐、财物的,一律
停止执行职务;利用职权插手案件办理影响公正执法、滥用职权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
的,一律调离执法岗位;徇私枉法、贪赃枉法的,一律清除出政法队伍;构成犯罪的,
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个严禁”(即: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请客
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案件;严禁在委
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规定,实行“执法评议卡”
和“执法监督卡”评议制度,增强对审判权、执行权的监督制约。完善审判执行动态
监管机制,即时跟踪、监督和管理案件节点运行情况,每月对发改案件进行分析评查,
案件上诉率和发改率比上年下降1.52%和1.46%,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7.89%。6月29日,
县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2012年,以文化建设为
载体,提升队伍素质。通过编修院志、举办县法院60年发展历程展,总结县法院60年
的工作经验和优良传统,举行建院60周年演讲比赛、书画摄影展、“我与法院一起成
长”征文等系列活动,增强队伍凝聚力和向心力。将反腐倡廉建设与审判管理有机结
合,强化廉政风险点管理,与检察机关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意见》,
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