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行政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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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县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案件回访、判后释疑等措施,督促当事人自觉履
行义务。民商事案件自动履行率比上年提高14.91%。其中,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
偿案件达到83.7%。 受理行政案件202件,审结202件。行政争议经协商原告主动撤诉
的占95.31%。10月28日,《山东法制报》以《“三个提升”使官民争议不再纠结》为
标题,对县法院提升行政审判效果、促进官民和谐的做法进行报道。全年共受理各类
民商事纠纷案件3017件,审结2631件,结案率87.21%。2012年,针对医疗损害赔偿、
劳动争议等案件持续上升、利益冲突大、调解成功率低的特点,合理调整当事人之间
利益冲突,在保护患者、职工权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依法维护医疗机构、用人单位
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秩序, 审结医疗损害赔偿案件6件,劳动争议62件。加强商事审
判,受理各类商事案件786件,审结659件。针对民间借贷案件新变化,规范和引导民
间资本健康运行。加强行政审判,受理各类行政案件199件,审结199件,达成行政和
解187件。 加强行政非诉执行工作,执结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54件,实
际执行到位标的额170余万元。全年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1899件,审结171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