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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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案件审理室受理案件35起,审结34起,处分34人。在受处分的34人中,
给予党纪处分29人,免予处分2人,批评教育3人。在给予党纪处分的29人中,给予开
除党籍5人, 留党察看6人,党内严重警告9人,党内警告9人。2011年5月,对2010年
查结的54起案件进行案件质量检查, 54起案件全部执行到位。2011年8月,印发《桓
台县纪委监察局机关自办案件常见程序性问题解答手册》,该手册以问答的形式, 对
机关自办案件工作在初核、立案调查、审理、处分等关键环节常见的程序性问题,做
出简洁、明确的解答。
2012年, 案件审理室受理案件53起,审结54起(含2011年立查未结的1起案件),
处分54人。在受处分的54人中(含双重处分1人),给予党纪处分52人,政纪处分1人
(双重处分)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2人。在给予党纪处分的52人中,给予开除党籍12
人,留党察看18人,党内严重警告9人,党内警告13人。5月,制定出台了《桓台县县
级机关及其下属单位党员干部纪律处分办理办法(试行)》,明确派驻机构对驻在部
门案件审理、 移送及处分执行各环节的职责和职能。6月,对1993年以来的1022本党
政纪案件卷宗全部梳理了一遍,对标记不清、档案材料脱落等情况重新标记、排列,
更换了185个的档案盒,并将整理后1993年至2003年11年的185个档案盒移交县档案局
存档, 确保党政纪档案管理的严肃、规范、有序。7月,召开了2012年上半年案件质
量评判会议,对2009年至2012年6月审结的案件,选择有代表性的18起案件进行评判。
通过评判,着力解决了个别乡镇案卷材料不齐全,程序不规范、先定后审等问题。12
月,对2012年查结的53起案件通过现场打分进行评判,涉及的9个镇(街道)中有8个镇
(街道)的案件质量平均得分在95分以上。通过案件质量评判,大大提高了各镇(街道)
纪委的案件质量意识,督促严格按照“二十四字”的要求查办案件,达到了提高案件
质量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