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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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县政府成立桓台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全县深化医药
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展开。12月14日,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仁元先后到田庄镇中心
卫生院、田庄镇辕北村卫生室、起凤镇中心卫生院实地察看调研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
施情况。 2010年2月,桓台县被省政府确定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县。月内,
对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的运行状况、人员结构、历史负债等进行
全面摸底, 对库存药物进行盘点。3月,县长办公会专题研究,制定了《桓台县推行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并于13日,召开全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暨卫生工
作会议,进行部署。15日零时起,在13处镇卫生院、11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实行
药品零差率销售。随着工作的推进,结合全县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际,在村
卫生室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从306处村卫生室中选择了245处,自4月1日起也实行药品
零差率销售。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全县基本药物平均降价63%,非基本药物平
均降价59%。县财政本着“保基本、保运行”的原则,以上年药品差价收入的70%,按
月下拨补助资金, 全年向镇卫生院和社区服务机构拨付2616万元, 向村卫生室拨付
1300万元,基本保障了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