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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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全县35.5万名群众参加新农合,参合率达99.7%,为历年最高。筹集资
金3549.21万元,报销医药费3463.54万元,45万名群众受益,参合农民受益率100%,
基金使用率达到97.58%。 提高报销比例,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由50%
提高到60%,其中县精神病院住院费用按65%比例报销。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实
行分段报销, 住院费用5000元以下按30%比例报销;5000元及以上至20000元按35%比
例报销; 20000元及以上按45%比例报销。市及市级以上医院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由15%
提高到25%。中药、中医适宜技术报销比例在相应级别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加强
经办机构建设, 配备了专用车辆。8月,新农合管理管理办公室搬迁至县医院门诊病
房大楼,方便了群众办理相关事宜。2010年,进一步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和报销比例,
农民个人筹资由20元提高到30元, 各级财政补助由80元提高到100元。统一实行门诊
统筹加住院统筹补偿模式,个人缴纳部分组成门诊统筹基金,各级财政补助组成住院
统筹基金。参合农民在本镇卫生院及定点村卫生室门诊医药费用按20%比例给予报销,
每人每年累计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最高额为200元。 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
设定为200元,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为500元。住院补偿起付线在补
偿范围内费用扣减,不予以补偿。参合农民在同一医院住院,一年内只扣除一次起付
线。 参合农民在镇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补偿范围内费用补偿比例为60%(其中县精
神病院住院费用按65%比例报销) ;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实行分段报销,5000
元以下按30%比例报销,5000元及以上至20000元按35%比例报销,20000元及以上按45
%比例报销;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范围内费用报销补偿比例为25%;住院分
娩定额补助100元;住院报销补偿封顶线为10万元。是年,参合农民35.05万人,参合
率达到99.7%。 报销医药费用4455.87万元, 受益群众52.9万人次, 基金使用率达
9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