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依法行使任免权】 资料库:桓台县情资料库 章节:桓台年鉴(2009~2010)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6/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6/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6/section/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6/section/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6/section/6/article/7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6/section/6/article/7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县人大常委会按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坚持对党对人民负 责的一致性,认真行使任免权。坚持对拟任命人员供职报告制度。2009年, 决定任免县政府组成人员5人次,其中任命3人,免2人;任命法院审判人员5 人次。2010年,决定任免县政府组成人员14人次, 其中任命11人,免3人; 任免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4人次, 其中任命2人,免2人;任免县法 院审判人员37人次,其中任命21人,免16人;任命县法院人民陪审员24人; 任命县检察院检查人员13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