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改善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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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按照县委《关于实施民生工程的意见》要求,优先、足额安排
民生资金,并按时间或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发挥政府融资功能,增强资金调
度能力, 确保民生工程顺利实施。 年内, 全县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资金
38672万元(其中含上级专款16755万元)。2010年,全县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资金达到4.2亿元(含上级专款1.4亿元) 。其中:用于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
险补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城乡低保补助等拨付资金9654万元,全县
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兑现农资综合补贴、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家
电以旧换新补贴等各类补贴,拨付资金8117万元,全县实际受益农户达10万
户;用于继续实施“全免一补(全免:即义务教育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
一补:即对家庭困难学生补贴生活费、住宿费和乘车费。)”工程,拨付资
金4318万元,切实减轻学生负担;继续实施秸秆禁烧和农村生活垃圾一体化
处理工程,拨付资金1814万元,城乡环境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