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36&A=6&rec=493&run=13

医疗保险参保 2009年,全县有11.9万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是年,
补充和完善医疗保险政策,对城镇职工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由700元降低为一
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700元;对老年城镇居民和一般城镇
居民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3万元提高到5万元,中小学阶段学生和少年儿
童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3万元提高到7万元;以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水
平为重点,保障妇女生育基本医疗需求,把城镇居民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城镇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2010年, 全县有13.25万人参加城镇基本医
疗保险, 较上年增长10.19%,基本实现全覆盖,医疗保险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是年,对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
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一级医院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60%提
高至65%, 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平均
报销率达到70%以上, 城镇居民平均报销率达到50%;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基
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以上。
基金征缴与支出 城镇职工 2009年,征缴医疗保险基金8982万元,支付
医疗保险金7852万元。2010年,征缴医疗保险基金10435万元,支付8533万元。
城镇居民 2009年,征缴医疗保险基金1356万元,支付1394万元。2010年,征
缴医疗保险基金1922万元,支付184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