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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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实行“属地管理”和责任到人管理办法,规
定各镇政府对辖区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县
环保局对山东国力重型机械有限公司、桓台县唐山热电有限公司、山东天源
热电有限公司、山东东岳氟硅材料有限公司、淄博齐林贵和热电有限公司等
重点企业实施专人驻厂,以督促、监督企业按时完成除尘、脱硫工程改造。
其中,二氧化硫重点治理企业齐林贵和热电投资400余万元, 变原炉内添加
石灰石固硫为炉后双碱法脱硫和大布袋除尘; 唐山热电投资300万元,与山
东大学等科研机构合作实施脱硫除尘设施改造, 基本消除烟气拖尾现象;
天源热电投资1600万元、东岳热电投资540万元,实施电袋除尘改造,烟气实
现达标排放。 粉尘重点治理企业山东国力重型机械有限公司投资200万元,
安装烧结机高效除尘器,投资108万元,建设烧结机脱硫设施。同年,大力整
治餐饮业油烟治理。城区90家餐饮门店有72家改用清洁燃料,城区内53家烧
烤店有33家进店经营并改用无烟烧烤设施, 11家烧烤店搬迁至指定区域,9
家进行整改。是年, 贯彻市、县严格禁烧秸秆和树叶、杂草的相关规定,
组织由28名人员、8辆巡逻车组成8支秸秆禁烧小分队, 在全县实行24小时巡
查,保障全县实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的禁烧目标。年内,全县空
气质量良好率平均50.14%。2010年,加强二氧化硫治理,全县所有燃煤电厂
配套建设脱硫、除尘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对物流园区、路域环境、过境货
车、建筑工地及料场、煤场进行专项整治;对钢铁、焦化、建陶等粉尘和扬
尘污染企业加强监管,最大限度地减少粉尘、扬尘排放。加强对机动车尾气
监测工作的督导力度,监测车辆1.5万余辆。年内,全县空气质量良好率平均
57%,较上年提高6.86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