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养路费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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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1日起,桓台分局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
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公布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项目的通
知》 要求,全面取消公路养路费征收业务,并在6月底前对上年度欠费、漏
缴公路养路费进行清缴。其后,桓台分局对原征稽人员进行内部分流,部分
人员参加全省组织的统一考试,其中,考入县地税部门3人。
(高凤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