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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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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审结上报党纪政纪案件49起,给予党政纪 处分46人,组织处理3人,在给予党政纪处分的46人中,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 17人,留党察看处分的9人,严重警告处分的7人,警告处分的12人,免于处 分的1人。4月21日,在“镇案县审”工作模式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关于开 展镇案互审活动的实施意见》,探索实行镇办案件互审互辩制度,完善纪检 监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这一制度的制定和出台分别得到省、市纪委的 肯定,并先后在全省审理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和在全市审理工作会议上作 典型发言。2010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党纪政纪案件51起,审结54起, 给予党纪处分53人,组织处理1人。在审结的54起案件中,涉及公检法移送的 案件有22起, 乡镇自办案件32起。在受处分的53人中,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 21人,留党察看处分的10人,严重警告处分的8人,警告处分的14人;涉及农 村党员47人(含农村党员干部27人)、科级干部5人、企业职工人员2人。同 年,不断完善镇办案件互审互辩办法,总结工作经验,其中撰写的经验材料 《实行互审互辩办法切实提高镇办案件质量》在中纪委网站上刊登,省、市 纪委的《审理工作参考》作为基层审理工作经验予以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