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使任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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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县政府组成人员9人次;任免县人大常委会办事
机构工作人员职务8人次。 2008年,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县政府组成人员27人次;
任命县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职务2人次; 任免县法院审判人员29人次;任免
县法院人民陪审员20人;任免县检察院检察人员16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