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执法责任制评议、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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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3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2007年度
开展部门执法责任制评议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对全县行政区域内的55个执法部门
年内落实执法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的主要内容有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严格
执法、热情服务等。评议坚持实事求是、注重群众公论的原则,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
作用,并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实现评议执法情况与促进部门整体工作的有机统一。
评议过程分四步进行:一是组织实施本意见;二是部门自查, 走访调查;三是综合评
议;四是审核评议结果,表彰先进单位。11月中旬,各执法部门写出了自查总结报告。
11月下旬,县人大常委会各主任分别到各镇、城区街道办事处和各代表联络组召开人
大代表座谈会,向代表通报了各执法部门的自查总结报告,组织与会代表认真填写了
执法责任制评议票和征求意见表。 12月1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在
听取代表评议和走访考察情况汇报后,经认真研究确定对36个部门执法责任制先进单
位作出了表彰决定。 2008年9月25日, 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
《桓台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部门执法责任制评议评选表彰活动的意见》,11月17日
桓台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印发了《桓台县人大常委会关于2008年度开展部门执法责任
制工作评议评选表彰活动的实施方案》,确定对全县行政区域内的55个执法部门执法
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的主要内容、坚持的原则和方法步骤,均同上年。11月
下旬,县人大常委会法制信访工作室在分管主任带领下到县纪检委、县监察局和有关
司法机关征求了对执法部门的意见。12月中旬,县人大常委会各主任分别到各镇、城
区街道办事处和各代表联络组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向代表通报了各执法部门的自查
总结报告,组织与会代表认真填写了执法责任制评议票和征求意见表。12月30日,县
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46个部门执法责任制先进单位作出了表彰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