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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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桓台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每人每年900元,保障低保对
象3970户、7443人,年发放保障金276万元,取暖补助每户200元。2008年,制定印发
《桓台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桓政办发[2008]19号)、《关于进一步
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桓政发[2008]12号),从当年1月1日起,农村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9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100元, 低保资金通过财政涉农
补贴“一本通”直接发放,每季度发放一次。依照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低
保补助水平妥善安排当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淄民电[2008] 4号)和《关于
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的紧急通知》(淄民电[2008]8号)文件精神, 在1月和7
月,对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0元。保障农村低保对象3535户、6626人,
年发放保障金497.27万元, 生活补贴117.52万元,取暖补助每户200元,一次性生活
补贴每人100元。 是年,桓台县被山东省民政厅授予全省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先进单
位,邢家镇、街道办宝发社区和锦秋社区被民政部授予“全国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典
型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