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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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依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
知》(淄政办发[2007] 13号)文件精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20
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46元, 自当年3月1日起执行。为应对物价上涨造成的影响,保障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下降, 根据省、市通知要求,从8月和10月开始为城市低保
对象分别发放了每人每月15元和每人每月10元的肉食补贴和临时补贴。当年保障城市
低保对象173户、391人,年发放保障金69万元,生活补贴4.1万元,取暖补助每户200
元。2008年,依照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妥善安排当前困难群
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淄民电[2008] 4号)和《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的紧
急通知》(淄民电[2008] 8号),在1月和7月,对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每人每月
分别增加15元。 城市低保标准执行每人每月246元,各类补助55元。保障城市低保对
象240户、 503人,年发放保障金85.32万元,生活补贴26.94万元,取暖补助每户600
元。春节期间,对城乡生活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每人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