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综合治理】 资料库:桓台县情资料库 章节:桓台年鉴(2007~2008)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6/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6/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6/section/5/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6/section/5/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6/section/5/article/61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6/section/5/article/61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2007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
县政府办公室转发县计生局、 卫生局、监察局、药监局4部门《关于计划生育相关技
术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在全县实行计生、公安、工商、卫生、监察、药监联合检
查制度。同年,县计生局制定了关于对农村独女户夫妻住院费用在相应级别补贴标准
基础上增加20%; 公安部门不断加大对出生人口落户管理力度,规定凡未经计生部门
注册和按照一孩《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二孩生育证》审批而生育的一律不予登记
落户;药监部门两次对流引产药物市场实行检查;教育部门为46名农村独女落实了中
考加10分的优惠政策。2008年,为防止出生人口性别比反弹,县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
小组成员单位实行分工负责,并层层建立垂直责任体系,形成了职责明确、协调有序、
运转高效的综合治理局面。县公安部门配合计生部门做好流动人口清理工作;教育部
门为70名农村独女学生落实了中考加分优惠;民政部门对农村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低
保户,作出提高保障标准20%的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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