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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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事业性收费管理 2007年,依据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收费行为的通知》(鲁价费发[2007]77号)规定,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除杂
费,只允许学校按“一费制”标准向学生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严
禁向学生收取各种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高中择校生缴纳择校生费后不再缴纳学杂费。
2008年,从事个体经营(不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的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
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中毕业生,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均可
按规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免交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9月,
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10月,将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
标准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在桓台物价网站上公示,实行收费政策网上免费查询。
经营性收费管理 2007年,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调整为城市居民第一终端26元/机.
月,农村居民根据情况适当下浮,同一用户第二、三终端5元/机. 月。安装工料费居
民每户不高于230元,非居民用户以每户不高于230元的标准,具体协商确定。停机占
用费10元/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