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管理】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36&A=5&rec=439&run=13

城市燃气价格管理 2007年6月1日起, 淄博华燃气有限公司供服务业(宾馆、饭
店) 、学校和幼儿园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统一调整为2.10元/立方米。10月,
学校用管道天然气调整为2.00元/立方米。 11月,除居民生活和学校、幼儿园、敬老
院用等以外的天然气, 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2.50元/立方米。车用压缩天然气最高零
售价格调整为3元/立方米。2008年4月1日,燃气设施维护修理,按照用户自愿委托的
原则实行有偿服务。
城市供水价格管理 2007年6月1日起,普通经营用水综合水价调整为3.12元/立方
米。 自备水井水资源费调整征收标准为:优质地下水水资源费由0.90元/立方米调整
为1.15元/立方米; 劣质地下水水资源费由0.50元/立方米调整为0.75元/立方米。
城市供暖价格管理 2007年供暖季, 春源热力公司供各转供站用蒸气价格调整为
95元/吨, 损耗由春源热力公司负担。2008年6月1日,各电厂直供工业生产用蒸气、
供春源热力公司用工业生产用蒸气价格调整为45元/吉焦(135元/吨) 。9月1日,各
电厂直供工业生产用蒸气价格调整为65元/吉焦(195元/吨) ,各电厂供春源热力公
司用于工业生产用蒸气价格调整为65元/吉焦(195元/吨) ,热力公司转供工业生产
用汽价格调整为71.5元/吉焦(214.5元/吨) ;唐山热电公司供春源热力公司蒸气价
格调整为50元/吉焦(150元/吨) 。10月,县物价局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召开全县供热
价格调整听证会, 有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等30人参加听证。11月6日,
城区居民供暖价格套内建筑面积调整为23元/平方米。
综合电价管理 2008年1月1日抄见电量起, 全县实行城乡用电同价。因用户方不
愿移交电力资产,导致供电部门不能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各类农村用电,在电价基础
上,对产权所有者单位供电电价实行最高限价管理。限价标准如下:非工业、普通工
业以及非居民照明用电,各电压等级每千瓦时加价最高不得超过0.06元;农村生产用
电各电压等级每千瓦加价最高不得突破0.08元。供电部门不能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城
市商业用房以及其他转租用房等,变压器产权单位与最终用户结算电价,在当月供电
部门实际平均收费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最高加价不得超过0.0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