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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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审结党纪政纪案件54起,审结率达100%,给予党政纪处分54人。其中,
开除党籍9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留党察看8人,严重警告13人,党内警告7人,行政
警告3人, 免职调离3人,批评教育6人,免于处分3人,取消预备党员资格1人。涉案
人员中科级干部7人,一般干部10人,农村党员33人,企业人员4人。2008年,审结党
纪政纪案件54起, 给予党政纪处分54人。其中,开除党籍6人,留党察看10人,严重
警告11人, 党内警告24人,免于处分2人,不予处分1人。5月15日,制定《中共桓台
县纪委,桓台县监察局关于案件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建立并实行“6+1”
工作机制,即实行案件线索集中统一登记制度、案件督查制度、议案评案制度、案件
审理提前介入制度、案件公文审查制度、案件评估和备案制度以及“首查到底”的工
作办法。 7月11日,制定《关于实行案件公开审理助辩制度的意见》,规定:受审查
党员干部在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可自行聘请助辩人,也可由案件审理小组依照规定条
件指定助辩人, 对组织调查的问题为其进行辩护。7月24日,中央纪委《案件监督管
理情况》向全国纪检监察系统推广桓台县实行案件管理“6+1”工作机制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