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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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 3月10日, 县政府办公室印发《桓台县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的通知》,提出: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存
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消除的建设项目,安监部门必须提出终止该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意见,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建设项目竣工时未经安监部
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产使用。擅自投产使用的,安监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
以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月25日, 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桓台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
的通知》,对全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设置、评聘、考核、工资等,作出了
明确规定。
3月25日, 县政府印发《关于桓台县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通知》,要求
对行政机关或国家公务员在行政管理中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22种行为,实行行政过
错责任追究制度,并对责任追究的方式和责任监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3月26日, 县政府印发《关于印发续修桓台县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从
现在起至2005年,分段全面实施续修《桓台县志》(1988~2002)的设计、编纂、送
审和出版目标。同时对续修《桓台县志》的指导思想、设计原则、任务与要求和主要
措施作出明确要求。
5月15日, 县政府印发《关于桓台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规定县政府由
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和县政府组成部门的主任、局长组成。县政府实行县长负责
制,县长领导县政府的工作,副县长协助县长工作。常务副县长协助县长主持县政府
日常工作,县长外出期间,由常务副县长主持县政府全面工作。县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县政府全体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等。县政府工作部门受县政府统一领导,在本部门的
职权范围内行使职责。县政府实行县政府全体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县政府专题会议
制度。同时对县政府的公文办理、重要决策工作督查和工作纪律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7月1日,县政府印发《关于桓台县优抚对象优待办法的通知》,规定优扶对象的
范围是:本县义务兵家属、在乡享受定期抚恤的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
病故军人家属、革命伤残军人和老复员军人。对各类优扶对象的优待金和现役义务兵
在服役期间获得荣誉称号及立功者增发优待金的数额,分别作出了具体规定。
9月2日,县政府印发《关于划转县委、县政府等房产所有权的通知》,提出:将
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和县博物馆、财政局、检察院、教体局、交通局、公
安局、油区办、计生局的固定资产(房地产)划归桓台县金海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所有,县政府向该公司支付租金,房屋修缮由该公司负责。
10月22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通
知》,对参保对象、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比例和退休问题均作出了具体规定。
10月23日,县政府印发《关于依法加强对宗教活动管理的通告》,主要内容有:
宗教活动必须在宪法、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
进行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
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
不得重建、拆除和迁移寺庙、道观、教堂或者建造露天宗教标志物,违者按规定责令
停止活动,没收非法财物,并处以罚款。同时对设立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宗教活动及
出版、印刷和发行宗教出版物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2004年重要决定和工作部署 1月5日,县政府印发《关于桓台县水资源费征收
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对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违规取水的处罚标准、收缴和管理
制度、主要用途和拒不缴纳、拖欠水费的单位、个人缴纳滞纳金及罚款均作出了明确
规定。
3月2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桓台县2004年林业生产意见的通知》,提出:
年内要搞好现有8万亩速生丰产林的补植完善和管护,新建长度81.5公里的绿色通道8
条; 新建农田林网2万亩,补植林网2万亩,发展经济林0.1万亩、林业育苗和花卉基
地0.8万亩,四旁植树30万株。
3月26日, 县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要求到2008年
初步实现基础教育现代化,使各项教育发展指标均达到或超过省定目标。对农村义务
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推进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全面优化教
师队伍、制止农村学生辍学、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等均作出了具体规定。
4月14日, 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桓台县国家级无规定动物疫病区项目建设实
施方案的通知》。《方案》分三个阶段明确了当年建设国家级无规定动物疫病区项目
的任务,并对保障措施提出了具体要求。
4月16日,县政府印发《关于加快高效农业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定》,对当年新建、
扩建农产品加工和畜产品加工及贮藏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规定标准的;新建、扩
建养殖厂(奶牛、 肉牛)存栏量达到和新增300头以上,且具有动物疫病监测和畜产
品检测能力的;建立优质小麦标准化生产基地,基地建设连片且统一供种面积在5000
~1万亩以上的; 当年获得国家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产品证书的;新建高效
经济作物大棚,连片10个(每个不低于1亩)以上的,分别规定了奖励的标准和数额。
4月19日,县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提出到2010年,
在全县农村基本建立起设施齐全、规范完整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和高素质的卫生服务
队伍,健全精干高效的农村卫生管理体制,实行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使农民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发展中国家的领先水平。
4月19日, 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桓台县财源建设规划的通知》(2004~2007
年),明确了各项财税收入的计划指标,提出到2007年,全县实现税收15亿元,年均
增长30%。
4月22日, 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桓台县农村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对
农村财务管理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审计监督、财会人员的职责和
权利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9月7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桓台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要求桓台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按不低于本
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凡达不到比例的单位应缴纳保障金。
9月21日, 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委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部分行
政处罚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意见》,主要内容有:县安监局与各镇政府(街道
办事处)签定行政委托书,将部分行政处罚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委托给各镇人民
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受委托后,指派其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站行使委托范围内的职能。
10月20日,县政府印发《关于桓台县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对进
入“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选用、教育、管理和“中心”的工作原则、权限及对“中
心”和各窗口单位的监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12月1日, 县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国家公务员行政行为考核的实施意见》,规定
考核的主要内容有工作效能、依法行政、服务质量、工作作风、廉洁守纪五个方面,
考核采取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并建立健全和完善平时考核、举报投诉
和群众评议三项制度。
12月9日, 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桓台县土地征用补偿暂行规定的通知》,对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标准和程序作出了明确规
定,并要求严格实行县政府统一征地、统一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制度。
12月9日, 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桓台县建筑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规
定凡在桓台县境内的建设活动,必须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进行规范运作,参加
招投标。
12月17日,县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县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提出
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政府组织、多方筹资、以收定支、保障适度、农民自
愿参与、农民得实惠、专款专用、政策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有效运行;按照宣传
发动(2004年12月底前)、完成筹资任务(2005年第一季度)和正式报销运行(2005
年4月1日)的工作步骤进行。
2005年重要决定和工作部署 2月28日, 县政府印发《关于对种粮农民实行直
接补贴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2005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以小麦种植面积作为依据,
按每亩13元的标准执行。
3月25日, 县政府印发《关于扶持农业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定》,提出:对当年新
建、扩建农产品和畜产品加工或贮藏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规定标准的;龙头企
业或合作经济组织新发展农产品基地,并签订和履行种植销售合同达到规定标准的;
龙头企业或合作经济组织被评为市级、省级、国家级龙头的;新建或扩建标准化畜牧
示范小区(场) , 全面实施标准化生产、落实动物防疫措施的养猪(羊)场、奶牛
(肉牛)场达到规定标准的;按照200~300亩1个网格标准新建高标准农田林网达到1
万亩的;完成县确定的骨干道路绿色通道建设任务经验收合格的;新发展高效经济田
连片面积100亩以上的及当年获得农业有机食品、 绿色食品、无公害产品证书的,分
别规定了奖励的标准和数额。同时规定,购置玉米联合收割机每台补贴2000元。
4月28日, 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桓台县碧水蓝天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对
水、大气和固体废物污染的阶段性防治目标分别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加强环境管理、
环保执法、政策激励和舆论监督提出了保障措施。
5月11日,县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意见》,提出“十一、
五” 期间主导产业和发展规划是:全县畜牧业产值达到6亿元以上,主要畜产品产量
达到8万吨以上,畜产品加工值达到10亿元, 科技进步在畜牧业中的贡献率达到62%以
上,畜产品出口创汇额占销售额的20%以上。力争全县蔬菜面积稳定在5万亩,优势和
特色农产品全部达到优质绿色标准,主要农产品基本达到无公害标准,更多的农产品
获得绿色食品证书, 打入国内外市场。力争桑蚕和苇柳基地面积各发展到1万亩。全
县主要粮食作物全部实行标准化生产。
5月24日, 县政府印发《关于公布县级行政处罚主体的通知》,公布了市管行政
处罚主体18个,县管行政处罚主体72个。要求县级行政处罚主体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严
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施行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委托事业单位实施行政处罚
的,必须签订委托书,并对委托单位实施的行政处罚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不具有行政
处罚主体资格的单位和组织不得实施行政处罚。
8月16日, 县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意见》,提出承担粮食储
备任务的粮食企业继续实行国有独资,其他粮食企业的国有资本原则上全部退出的基
本要求。并对转变粮食行政管理职能、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战略性改组、依法规范劳动
关系和完善相关政策均作出了具体规定。
11月20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桓台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
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县整顿和规范工作从11月起至2007年底前结束,具体采用宣
传发动、排查检查、清理整顿、规范完善和检查验收五个阶段进行。
12月12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
通知》,提出自2006年1月1日起,实行统一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执行统一
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待遇标准,建立个人帐户与社会统筹基金相结合的医疗保险模
式。
12月28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桓台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通知》,
对建设项目的审计计划、开工前审计、预(概)算执行审计、竣工决算审计和违反国
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及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建设单位直接责任人的处罚均
作出了明确规定。
2006年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 2月9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行社会保险
费一票征缴的通知》,要求全县企业单位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项社会
保险和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失业、医疗三项社会保险,实行统一参保登记和
申报缴费。
2月27日, 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桓台县2006年林业生产意见的通知》,提出
任务目标是:抓好总长度35公里的新修县乡路、省道、城市主干道和新疏挖河流沟渠
的绿化,每镇新建或补植完善高标准农田林网示范方0.5万亩,每镇重点抓好2个高标
准绿化示范村;新育林木种苗0.3万亩。
4月6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县农村建立邮政三农服务站的通知》,提
出由县邮政部门负责全县农村邮政三农服务站组建工作,开展物流分销配送业务,经
营化肥、 农药、种子、地膜等农业生产、生活用品和相关邮政业务。6月底前完成支
局所在地和较大村庄的三农服务站建设工作,年底前覆盖到所有行政村,并实行标识、
管理、价格、经营、渠道和服务 “六统一”管理。
4月10日, 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桓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暂
行)的通知》,要求自2006年4月1日起,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个人交费、集体
扶持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农村居民按每人每年15元缴纳合作基金(农村低
保户由县财政负担),并由镇政府负责统一筹集,以户为单位按年度缴纳;县财政按
农业人口年人均10元补助, 镇财政按辖区农业人口年人均5元补助,经济强的镇、村
适当增加投入。
4月20日, 县政府印发《关于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 要求在
2005年对全县100户特困家庭住房进行改造的基础上, 对农村特殊困难户、散养五保
户中的100户无房和危房户, 按照改造范围、施工图纸、补助标准、组织验收“四统
一”的办法新建两间住房。改造资金由县、镇、村共同负担,县财政每户拨发改造款
5000元,不足部分由各镇、村具体负责。全县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工作分为调查报批、
实施改造和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7月27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桓台县测土配方施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提出任务目标是:全县测土配方施肥面积达到35万亩以上,专用配方肥施用面积达到
20万亩以上, 培训农民5万人次以上,发放施肥建议卡5万份以上,推广专用配方肥1
万吨以上, 为5万户农民免费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服务,肥料利用率提高3~5个百
分点,实现配方施肥与其他标准化栽培管理措施有机结合,平均每亩节本增效50元以
上,每年为全县农民节本增收1700万元以上。
9月5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2006年度桓台县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实施
方案的通知》,要求对农村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的无住房或者住房极
度危陋和户主是残疾人或者是一户多残的4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按照宣传发动、确定
实施对象、 组织施工、资金拨付和检查验收的步骤,每户补助1.2万元,建造建筑面
积50平方米的砖瓦水泥结构住房。
10月21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桓台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的通知》 ,决定自2006年10月1日起,对享受低保的无房户和居住面积不达标的城镇
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并对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应具备的条件、申办程
序、补贴标准、管理办法和违反本办法的处罚方法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11月15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的意见》,提出要
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下,根据农民工的特点和不同医疗需求,实行低标准准
入、渐进式过渡的办法,确定不同的保障层次和资金筹集标准,重点解决农民工在务
工期间的住院或大病医疗费用,同时兼顾农民工转换身份、改变医疗保障需求以后的
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和待遇接续。
12月30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桓台县“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
计划的通知》,对全县污水、二氧化硫的排放总量、排放标准和对猪龙河的水质,分
别规定了阶段性控制目标。并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和推行总量控制工作
的三项保证措施;对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表彰奖励,对完不成的实行“一票否决”。
(王志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