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 批评和意见办理】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36&A=4&rec=86&run=13

2003年5月20日,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代表建议、
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办法》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交、转办、办理及办
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作出了明确规定。年内,收到县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65件,
其中城建环保类11件,教科文卫类7件,工交财贸类29件,农业类8件,政法和其它10
件。 代表们所提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40件,占62%;正在解
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22件,占34%;因条件限制或其它原因需要以后解决的2件,
占3%;留作参考的1件,占1%。代表们对办理结果的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99%。2004
年,收到县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48件,其中城建环保类10件,教科文卫类5件,
工交财贸类30件,农业类2件,其它1件。代表们所提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已经解决
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占90%以上。代表们对办理结果的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98%。
2005年, 收到县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44件,涉及8个镇政府和24个单位。其中
城建环保类10件,文教卫生类7件,工交财贸类13件,农业类3件,政法和其它11件。
代表们所提的建议、 批评和意见,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19件,占43%;正在解决或
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22件,占50%;因条件限制或其它原因需要以后解决的2件,占5%;
留作参考的1件, 占2%。代表们对办理结果的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100%。2006年,
收到县人大代表建议、 批评和意见51件,涉及2个镇政府和22个单位。其中工交财贸
类14件,城建环保类12件,文教卫生类7件,农业类2件,政法和其它16件。代表们所
提的建议、 批评和意见,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22件,占43%;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
逐步解决的26件,占51%;因条件限制或其它原因需要以后解决的2件,占4%;留作参
考的1件,占2%。其中,因当时财力及客观条件限制或其它方面原因需要以后解决的,
主要涉及工交和社会公益建设方面; 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1件,主要涉及政策问题。
以上两种情况的建议,承办单位就有关问题向代表作了较为详细的说明。从代表建议
办理工作整个过程来看,各承办单位基本做到了只要条件具备、财力允许能够解决或
虽有困难但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均向代表作出了郑重承诺并积极落实。从县政府办
公室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跟踪督查情况看,没有发现承办单位应该解决而回避推诿的
现象。代表们对办理结果的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