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决议、决定】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36&A=4&rec=81&run=13

2003年重要决议、 决定 1月7日, 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关于表彰2002年度部门执法责任制先进单位和表彰十佳人民干警的决定》。
在1月14~19日召开的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通过了《关于桓台
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桓台县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
况与2003年计划的决议》、《关于桓台县2002年财政决算和2001年财政预算的决议》、
《关于桓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桓台县人民法院工
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桓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3月21日, 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桓台县人大常委会会议议事
规则》、《桓台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桓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
则》。
5月20日, 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联系县人
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信访工作办法》。
11月27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作出《关于桓台县2003年财政预算调
整的决定》。将桓台县2003年地方财政收入预算由24764万元调整为28893万元。
12月25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关于召开县十五届人大第二次
会议的决定》、《关于表彰2003年度部门执法责任制先进单位的决定》。
2004年重要决议、决定 1月2~5日召开的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通过了《关于桓台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桓台县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4年计划的决议》、《关于桓台县2003年财政决算和2004年
财政预算的决议》、《关于桓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
于桓台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桓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月21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决定任命李楠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4月21日, 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个案监督
暂行办法》。
12月30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根据淄川区人民法院的提请,作出
《关于许可对县人大代表刘庆田进行刑事审判的决定》。
2005年重要决议、决定 1月7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
了《关于召开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作出《关于表彰2004年度实行部门执
法责任制先进单位的决定》。
在1月13~14日召开的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通过了《关于桓台
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桓台县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
况与2005年计划的决议》、《关于桓台县2004年财政决算和2005年财政预算的决议》、
《关于桓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桓台县人民法院工
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桓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月19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任命荆树璞为县政府副县长。
3月31日, 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作出《关于接受个别副县长辞职请
求的决定》,决定接受李楠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职务的请求。根据县长徐
建祥的提请,作出《关于任命县政府个别副县长职务的决定》,决定任命孔毅为桓台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
5月25日, 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桓台县人民法院
人民陪审员名额的决定》,确定桓台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为20名。
7月27日, 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任命易维明为县政府副县长
(挂职)。
8月30日, 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作出《关于接受县人大常委会个
别委员辞职请求的决定》,决定接受付光辉、张连琛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
求。
9月21日, 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驻桓台县淄博市人
民代表大会代表述职办法(试行)》。
12月31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作出《关于接受个别代表辞职请
求的决定》,决定接受张建华、寇光泉辞去县十五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
2006年重要决议、决定 1月6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会议表决通过
了《关于召开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作出《关于表彰2005年度
实行部门执法责任制先进单位的决定》。
在1月10~12日召开的县十五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上, 通过了《关于桓台县人民政
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桓台县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6
年计划的决议》、《关于桓台县2005年财政决算和2006年财政预算的决议》、《关于
桓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桓台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的决议》、《关于桓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4月26日, 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出《关于接受县政府个别副县
长辞职请求的决定》,决定接受孔毅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职务的请求。决
定任命初建波为县政府副县长、邢志军为挂职副县长。作出《关于接受县政府县长辞
职请求的决定》,决定接受徐建祥辞去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作出《关于县政
府县长代理人选的决定》,决定初建波代理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
5月19日, 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作出《关于调整县人大常委会代
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决定》。作出《关于接受县人大常委会个别副主任辞职
请求的决定》,决定接受宋丰沼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
7月27日, 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作出《关于召开县十五届人民代表
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和《关于接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辞职请求的决定》,决定
接受谭振民辞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
12月21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作出《关于表彰优秀人大代表的
决定》和《关于表彰十佳人民干警的决定》。(苗 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