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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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全县婚姻登记统一在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集中办理,后三年无变化。10
月1日起, 桓台县婚姻登记处执行新的《婚姻登记条例》。与旧《条例》相比,取消
婚前医学证明和办理婚姻登记需由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的规定。办理结
婚登记只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办理离婚登记只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
体现了以人为本、责任自负和最大限度地保护婚姻自由权的现代婚姻登记理念。是年,
办理结婚登记3715对,离婚登记186对,后三年分别为2926对、330对,3395、410对,
3593对、 503对。每年还为当事人查阅档案800余件,补发结婚证400余对,出具婚姻
登记证明500余份,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300余件。采取措施,完成每年晚婚指标
任务。登记合格率始终保持100%,未出现因执法和服务引起的上访和投诉现象。2006
年,县婚姻登记处开展规范化建设工作,投资30余万元对婚姻登记处重新进行选址、
装修、改造,由原来的三楼搬到一楼沿街房,设有60平方米颁证大厅和适应需要的办
公用房,办公楼外制作醒目标识牌。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婚姻服务实行分区办公,
提供较好的私密性,实行婚姻登记员与当事人面对面交流人性化服务;建成内部局域
网,实现多机、多人同时工作的目标,缩短当事人等待时间,信息化服务水平得到提
高;建立内部管理和社会监督机制。制定并实行详细的内部规章制度,公开办事程序、
监督电话, 设立意见箱,聘请5名社会监督员,对群众批评和建议能够及时了解,畅
通监督渠道;工作人员参加省民政厅组织的婚姻登记员培训班,全部取得《婚姻登记
员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