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收容遣送与孤幼收养】 资料库:桓台县情资料库 章节:桓台年鉴(2003~2006)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6/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6/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6/section/4/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6/section/4/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6/section/4/article/74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6/section/4/article/74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一、 收容遣送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外流人员逐步减少,被收容遣 送人员主要是病、残弃婴和痴呆、精神病走失者,对这些人员由县民政局负责遣送。 对弃婴和露宿街头生活无着且无法查明家庭住址的老人送市福利院。其他人员经调查 核实后,属外地人员送市遣送站,属县内人员直接送回原籍。2003年,收容送市福利 院社会弃婴2人。 2004年, 收容送市福利院2人,其中流浪人员1人,社会弃婴1人。 2005年,收容送市福利院社会弃婴1人。2006年,收容送市福利院社会弃婴1人。 二、孤幼收养 县民政局对父母双亡的孤儿、社会弃婴和父母无力抚养的儿童, 给予办理孤幼收养登记。2003年,办理收养登记39件,后三年分别为38件、54件和40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