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容遣送与孤幼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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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收容遣送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外流人员逐步减少,被收容遣
送人员主要是病、残弃婴和痴呆、精神病走失者,对这些人员由县民政局负责遣送。
对弃婴和露宿街头生活无着且无法查明家庭住址的老人送市福利院。其他人员经调查
核实后,属外地人员送市遣送站,属县内人员直接送回原籍。2003年,收容送市福利
院社会弃婴2人。 2004年, 收容送市福利院2人,其中流浪人员1人,社会弃婴1人。
2005年,收容送市福利院社会弃婴1人。2006年,收容送市福利院社会弃婴1人。
二、孤幼收养 县民政局对父母双亡的孤儿、社会弃婴和父母无力抚养的儿童,
给予办理孤幼收养登记。2003年,办理收养登记39件,后三年分别为38件、54件和40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