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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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全县有五保供养对象580人,后三年分别为575人、921人、921人。镇敬
老院13处,工作人员39人,在院五保供养对象122人,后三年分别为13处、41人、118
人,12处、36人、151人和12处、36人、451人。县政府对全县五保供养标准作出统一
规定:在敬老院集中供养的,每人每年所需各种费用不少于2500元。其中,年人均口
粮250公斤, 煤1吨,单衣1年2身,棉衣2年1身,每人每月发8~12元零花钱。分散供
应的, 每人每年250公斤小麦,500元现金,1吨煤。所需费用由县财政列支。全县市
级(含) 以上文明敬老院6处,后三年无变化(未考评)。2005年至次年,先后对11
个镇级敬老院进行维修、改造,市、县、镇共投入资金2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