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待抚恤】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36&A=4&rec=736&run=13

一、优抚对象 2003年, 全县有重点优抚对象2722人,后三年分别为2710人、
2698人和2687人。其中:残疾军人405人,后三年分别为418人、427人和431人;烈士
遗属137人,后三年分别为132人、132人和131人;在乡老复员军人1470人,后三年分
别为1465人、 1454人和1454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150人,后三年分别为150人、157
人和157人。
二、 优抚待遇 (一)优待。2003年7月1日,县政府制定优抚对象优待办法,
将优待金由镇统筹改为县财政列支。农村义务兵家属年优待金为2200元,后三年分别
为2700元、 3600元和4000元。城镇义务兵家属年优待金为700元,后三年分别为1000
元、1000元和1500元。烈属优待金为1330元,后三年分别为1200元、1600元和2040元。
全县为1154户优待对象支付157万元, 后三年分别为1160户166万元,1333户199万元
和1828户363万元。2006年,全县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残疾军人、
在乡老复员军人的优待金发放标准统一为1333元。 (二)抚恤定补。2003年,全县
为175 名革命伤残人员发放保健金67.5万元,后三年分别为180名69.5万元、183名71
万元和186名72.3万元; 享受抚恤待遇的“三属”(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
属、 病故军人家属) 137人,发放抚恤金38.5万元,后三年分别为132人38.4万元、
132人38.4万元和131人38.3万元;在乡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1620人,发放定
补金233.2万元,后三年分别为1615人271.3万元、1611人309.3万元和1611人325.7万
元;9月19日,将优抚对象抚恤定补标准进行调整提高。2005年7月29日,对优抚对象
的抚恤定补标准再次进行调整,统一了革命伤残人员抚恤金标准,不再区分在乡、在
职革命伤残人员类型来调整抚恤金。2005年1月1日起,对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生
活补助每人每年提高500元。2006年11月9日,又一次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
助标准。 2006年1月1日起,对在乡老复员军人每人每年再次增加240元定期定量生活
补助。 2月,全县在继续执行“三属”、革命伤残人员抚恤统一标准的同时,首次统
一了全县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补助抚恤金发放标准: 抗战时期入伍的240元/月/人,
解放战争时期入伍的186元/月/人,建国后入伍的179元/月/人。同年,对1954年11月
1日以后入伍的、 家居农村的、不领取抚恤金和定补金的年满70周岁生活困难的退伍
军人由县财政拨付资金进行救助,每人每月救济30元,并于“八一”、春节两次发给
慰问金,每人每次200元,实行动态管理。
三、烈士褒扬 2003年,全县有革命烈士207名,后三年无变化。清明节期间,
烈士陵园、 云涛烈士纪念馆接待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农村瞻仰烈士群众0.8万
余人, 后三年分别为0.9万人、1万人和1.2万人。2006年,制定烈士陵园改造修缮计
划,投资50万元完成园内道路硬化、园内美化绿化和纪念广场铺砖等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