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干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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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 全县有离休干部448人(包括垂直管理单位37人),其中机关137 人,
事业单172人,企业139人。县委、县政府对离休干部按照“基本待遇不变、生活待遇
略为从优”的原则,每年召开两次副县级以上离休干部会议,通报全县经济发展和社
会事业建设情况;召开两次离休干部座谈会,征求对全县经济发展、社会事业建设和
落实老干部政策的意见、建议;组织部分副县实职以上离休干部参观视察工农业生产
两次,使其亲身体验改革开放的新变化、新成就;为县级及以上离休干部每人订刊物
3份、 报刊2份,其他离休干部刊物和报纸各1份;坚持每年组织一次查体;春节、中
秋节、老年节走访慰问和看望生病住院的离休干部形成制度化;“五一”、“七一”、
“十一”等节假日,书画学会、太极拳协会、象棋协会、钓鱼协会、门球协会等,都
组织丰富多采的活动。年内,老干部活动中心先后投资20多万元,硬化了院内活动场
所200平方米, 增加绿化面积300平方米,新建高质量门球场1个,新上老年健身器材
两套,对四楼戏曲活动室进行了改造,为老干部学习、健身、娱乐提供了一个很好的
场所。 当年7月,县委、县政府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将离休干部特需经费由每人
每年220元调整为500元。
2004年12月, 县委、县政府决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对县属企业107名离休干部
离休费进行调整,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发开放城市补贴15元、误餐补助60元、燃料水
电补贴20元、生活补贴180元,按基本养老金(不含各种补助、补贴)的25%增发住房
补贴,并每两年晋升一档职务工资。其中,已经享受以上各项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高出部分将冲销。
2005年10月,县委、县政府决定全县44名自收自支、差额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过
节费和统一补贴,全部由县财政负担。对企业离休干部调整工资,标准为:正科级每
人每月增加230元, 副县级每人每月增加290元,正县级每人每月增加355元。离休费
纳入社会统筹,按时从银行领取,医药费据实报销。同时,从当月开始增加过节费,
标准为:春节每人2000元,元旦、五一节、国庆节各1000元。当年,县委老干部局被
省委老干部局表彰为全省老干部工作“三个亮点”(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大学、老
干部党校)建设先进单位,被市委老干部局表彰为“敬老、爱老、助老”先进集体。
2006年4月, 县委、县政府决定:企业离休干部生活待遇比照同级党政机关离休
干部同步调整,不再参与企业养老保险待遇的调整(当企业离休干部养老金调增变动
时,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财政局调减相应的财政拨款),调整待遇所需资金由
县财政负担。调整标准为:正科级每人每月增加210元,副县级每人每月增加265元,
正县级每人每月增加320元。7月,全县离休干部执行统一补贴(阳光补贴),标准为:
正科级每人每月增加700元,副县级每人每月增加809元,正县级每人每月增加928元。
同时确定县财政统一负担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护理费、住房补贴以及
部分医疗保险费。同年起,企业离休干部医疗费与县直机关离休干部一起统筹,据实
报销。 统筹金为7930元,其中企业离休干部原单位缴纳统筹金4000元,并以每年12%
的比数递增,超支部分由县财政包底。年内,为全县28个老干部党支部和县级离退休
干部购买了《江泽民文选》、《四季养生》、《八荣八耻》;为纪念长征70周年,组
织县书画协会、太极拳协会、老年演唱组等分别开展了庆祝活动;组织老干部党支部
学习贯彻中共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县老干部活动中心被省委老干部局评选表
彰为省级示范老干部活动中心,县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和县财政局被评为全市“三个
机制”(离休费保障机制、医药费保障机制、财政支持机制)建设先进单位,县委老
干部局、马桥镇党委、县公安局被评为全市老干部亲情服务活动先进单位,县委老干
部局被评为全市老干部信访工作先进单位。 当年底,全县共有离休干部366人,其中
机关117人、事业139人、企业110人。(李冉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