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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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始,县委、县政府办公室每年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列入重点督查范围。
是年,县建设局、经贸局、计划生育局等部门注重流动人口和下岗失业职工等特殊人
群的计划生育管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审验率和已婚育龄妇女《流动人口证》发证率、
验证率及建档率均达到100%。县卫生局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
例》,为县及11个镇计划生育服务站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许可证》。县计划生
育局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
定》 ,实现医育结合,资源共享。当年,查处违反法律法规案件2起,受到党纪、政
纪处分2人。
2005年,县委把新型生育文化建设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县法院坚持审判
工作为基本国策服务的方针,依法受理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案件12起。县卫生局、药
监局与县计划生育局针对B超机和操作人员管理及私自流引产行为制定相关文件, 进
行专项检查。县民政局加强晚婚宣传,严把结婚登记关。
2006年, 医疗、妇保机构购置B超须报县卫生局、计划生育局备案。定点单位在
使用B超诊断疾病时, 实行专业医师接诊制度、签名备案制度、双人双岗与双签名制
度、 登记存档制度、流引产手术及药物使用制度和对B超管理等特殊岗位人员责任追
究制度。3月和8月,县监察局会同县计划生育局、卫生局、药监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联
合检查组, 两次开展对医疗、妇保机构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B超使用管理、育龄妇
女流引产手术及药物使用进行专项检查,纠正存在的问题。县公安局、计划生育局、
卫生局联合查处1所利用所谓“祖传秘方” 和胎心仪等设备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个体
门诊, 对当事人进行治安处罚并依法取缔。年内,从社会各界聘请122名监督员,实
行定期联系和会议制度,征求意见和建议。开通政风行风热线,实行有奖举报制度,
对举报人实行1万元重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