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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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全县有网吧49家,美术品经营单位20家,歌舞娱乐场所13家,音像经营
12家。受理群众举报62次,出动稽查车辆210次,出动稽查人员850人次,立案13起,处罚
13起。在音像市场治理整顿工作中, 取缔非法经营游商、地摊14个,收缴非法盗版音
像6210盘(张),全部送缴市文化部门进行集中销毁。有效地遏制了无证经营和非法
经销音像制品回潮和反弹现象。加强对农村物资交流会期间文艺演出团体的监督和规
范, 确保城区、马桥、起凤、荆家等演出市场健康文明。2月28日,拿云轩等10家美
术品经营单位被评选“十佳”诚信单位、10人被评为“十佳”先进个人。2004年2月,
根据国务院关于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桓台县成立网吧专项整治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副县长马靖任组长,并在县文化局设立
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府办印发,《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
工作的实施方案》。据查全县证照齐全的网吧30家,证照不全或无证照网吧23家。先
后8次函告工商和上网服务接入单位, 给“黑网吧”切断接入线路,停止上网营业活
动。并对违规经营网吧进行了处罚,有力地打击了违法经营活动。文化部门统一制作
了设有未成年人禁止入内、营业时间限制、监督举报电话内容的灯箱,安装在网吧门
前显著位置, 给上网者、 经营者以提示和警示。为加大稽查力度,县文化部门采取
“弹性工作法”,在中午、晚上和零点之后,进行不定时的检查,有效地遏制了未成
年人进入和超时营业等问题。对51家网吧的1788台电脑安装“净网先锋”软件,并建
立监控平台实施长效管理。在音像市场整治中,查处非法音像制品5000张,取缔集市
非法经营音像制品摊位9个。 与持有文化经营许可证的10家歌舞娱乐场所签订《安全
生产责任书》、《文明经营责任书》,确保歌舞娱乐场所的安全、建康、文明运营。
2005年,县文管办加大网吧专项整治力度,出动车辆200台次,检查人员600人次,及
时函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缔黑网吧4次, 查处违规经营网吧20个。依据《互联网上
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对已发现接纳未成年进入或超时经营的网吧,
分别给于警告、罚款、责令停止整顿的处理。在打击违法音像制品的专项行动中,收
缴盗版音像制品2万盘, 取缔非法经营音像制品摊点20个。按照文化部修改的《美术
品经营管理办法》对县内画店、画廊实行登记备案管理。年内,文化商城的书画经营
业户达到50家, 营业收入达8000万元。2006年1月12日,在全市集中销毁违法音像制
品活动中, 县文管办收缴盗版音像制品1.16万盘(张)。在“阳光1号、2号、3号行
动”和“反盗版百日行动”中收缴非法音像制品9100盘(张),送缴市文化部门进行
了集中销毁,通过音像市场整治,净化了音像市场,提高了正版音像制品市场占有率。
2月24日, 县文管办组织在网通公司召开文化市场工作会议。对文明经营、安全运营
的14家经营场所颁发了文明、安全经营责任先进单位奖牌,对10家美术品经营门店颁
发了美术品经营文明诚信单位标牌。会上与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
乐场所、音像制品经营单位分别签订《2006年安全生产责任书》、《2006年经营管理
责任书》 。4月14日,开展街头法制宣传活动,在县城中心大街设立宣传咨询点,宣
传音像市场、 网络文化市场、娱乐市场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公民法制意识。5月
31日,在网通公司举办全县音像市场管理法规培训班,对音像制品经营单位和业户进
行法规和音像制品“防伪标识” 识别方法学习培训。通过“以案说法”对音像制品
经营者进行警示教育。 并为网吧经营场所统一安装了“净网先锋”2.0升级版管理软
件。 9月21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播出了《山东桓台对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坚决予
以取缔》的报道。对网络文化市场开展日常监管和集中执法季活动,利用元旦、春节、
“五一” 、“十一”加大监管力度,查处违规行为17起,结案值4.1万元。县文化市
场管理在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检查评比中名列第二名。至年底,全县有网吧59 家,
美术品经营单位21家,歌舞娱乐场所12家,音像经营15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