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佳文明市民” 评选、“十星级文明家庭”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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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县文明委决定继续在全县开展“十佳文明市民”评选活动。条件为:政
治思想好、工作表现好、个人品德好,在某一领域、某一行业做出突出贡献;在某一
方面有突出事迹或在工作中有优异表现;在社会生活中产生良好的影响,有较高社会
知名度。至2005年底,共评选出第三至五届“十佳文明市民”30人,起到良好的带动
作用。是年始,继续在全县农村广泛开展“十星级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将农村精神
文明建设的内容分为“爱国爱党、遵纪守法、讲究卫生、团结友爱、积极履行义务、
勤劳致富、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礼貌、注重学习、诚实守信”十项内容,每项内容
代表一星级。年内,全县创建“十星级文明家庭”1.5万户,后三年分别为1.2万户、
1万户和0.6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