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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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市政府规定区、县统计局统一增设“十五比”统计,从十五个方面反映
县域经济发展情况, 由市政府定期公布。2004年,市统计局对区、县GDP季度核算实
行下管一级,加强对区县核算数据质量的控制。2005年,区、县统计局统一增设设管
统计,负责统计制度设计管理与区划代码管理。2006年,各专业统计由原来所属原则
统计改为实行在地统计。加强能耗统计,扩大能耗统计范围,实行全社会统计,对规
模以上企业能耗实行全面统计(季报),对规模以下企业实行抽样调查,定期测算万
元GDP能耗与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 强化部门统计,扩大服务业统计范围,对三产实
行全面统计。GDP季度核算实行区、县联审,由市局统计公布区、县GDP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