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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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因上游污水入境,致使东猪龙河排入小清河的水流中,化学需氧量浓度
年均值, 为每立升205毫克,达不到规定标准。城区大气PM10(可吸入颗粒物)年均
值每立方米0.095毫克, 二氧化硫年均值每立方米0.041毫克,二氧化氮年均值每立方
米0.023毫克, 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经过按功能区检测,已经达到国家规定的环境质量
标准。 是年, 县环保局通过对县城功能区噪声进行昼、夜间监测,一类区检测值为
52.58分贝、 42.21分贝,二类区检测值为55.18、45.11分贝,三类区检测值为56.58
分贝、 45.05分贝,区域环境噪声均值为53.48分贝、42.67分贝,达到了《城市区域
环境噪声标准》 (GB3096-93)的规定要求。同年,市环保局对桓台规定的控制指标
为化学需氧量5950吨, 氨氮282吨,二氧化硫4040吨,烟尘1792吨,工业粉尘23吨。
年末统计,境内的化学需氧量为3936.449吨、氨氮208.92吨、二氧化硫3403.517吨、
烟尘953.495吨, 均在控制指标范围之内。2005年,针对河道污染严重问题,县政府
出台对沿岸群众自发打饮水井和农灌井各按成井费的50%给予补助政策, 饮用井最高
补助8万元。2006年9月,猪龙河入小清河处断面以稳定在化学需氧量150毫克/升以下,
最小值达到100毫克/升以下,主要环境空气质量指标平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