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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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坚持确保全县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方针,实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与镇、
村签订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书,全县划定基本农田保护片607片,设立保护牌56块,
公告牌11块,实现基本农田面积、位置、档案、责任四落实。同年,土地开发复垦整
理由分散向集中、由社会化向专业化连片复垦转变。年内,全县完成土地开发复垦整
理5793亩。2004年,对基本农田实行“五不准”(不准除法律规定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之外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将平原(平坝)地区耕作条件良
好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不准以农
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
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 政策,把保护基
本农田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确保基本农田长期稳定。同年,与11个镇、339个
有农田保护的村、组、农户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108257份。基本农田保护通过由
省国土资源厅和农业厅联合验收。是年,土地开发复垦1689亩,净增耕地1340.4亩。
2005年, 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全县市级立项项目10个,土地开发整理规模835.9
亩, 新增耕地面积741.2亩。2006年,继续加大基本农田日常监管和保护力度,建立
健全基本农田调整补划备案制度。全县市级立项项目3个,土地开发整理规模237.6亩,
新增耕地面积75.8亩,实现基本农田的长期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