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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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实行庭前证据交换、展示,判前评断和推广证人出
庭宣誓制度。2004年,实行审判机关改革,设立值班法官,公示诉讼指南,开展巡回
立案、预约立案,实行双休日、节假日正常立案、办案制度,缓解群众告状难、申诉
难的问题。建立诉讼风险提示制度,帮助当事人避免一些常见的诉讼风险,减少不必
要的损失。简化审判程序,实行繁简分流,简易案件即收即结。允许社会公众凭本人
身份证查阅已经生效的裁判文书,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2005年,实行
审判组织改革,科学划分审判职责,理顺审判委员会、院长、庭长、合议庭、审判长
之间的关系,实现庭长、副庭长由行政管理型向审判业务型的转变。完善审判委员会
工作程序,实行审判委员会委员参与旁听案件和办理案件制度,减少讨论案件数量,
审判委员会将主要精力放在审判决策指导上。2006年,实行人事制度改革,依照公平、
公开的原则,竞争上岗、优化组合,明确了法庭庭长及各部门负责人的职级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