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行政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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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 审结商事案件712 件,解决诉讼标的额6240.12万元。审结企业改组、
联合、兼并、出售、租赁过程中产生的经济纠纷案件13件,其中,审结破产案件12件,
年内,县法院印发《企业破产案件立案听证程序操作规程》。审结各类经济主体之间
的合同纠纷案件580件、金融债权债务纠纷案件70件、涉农案件32件。审结城市规划、
房屋拆迁、治安处罚、土地征用等行政案件36件。改进信访工作,对群众来信来访认
真督办,设立了院长信箱,积极参加政法机关联合接访活动,解决了一批上访老户和
群体性上访案件,减少了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处理来信来访126 件次。依法开展司
法救助工作,确保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与县司法局建立协作关系,对符合
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依法为其指定律师,同时,批准减、缓、免交诉讼费10万余
元。
2004年, 受理民事案件1868件,审结1837件。审结涉企案件757件,金融纠纷案
件319件,总涉案标的额3360万元,仅马桥法庭一年就为博汇集团追回外欠款491万元。
是年, 审结破产案件5件,重组破产企业财产2100余万元,化解破产企业债务2.7981
亿元,帮助企业清收债权840余万元,实物价值310余万元。受理行政案件73件,审结
73件, 其中,裁定撤诉66件,维持具体行政行为7件。支持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土地、
交通、治安和计划生育等行政执法职能,受理各类非诉执行案件227件,执结221件。
2005年,受理民商事案件2257件,审结2115件。积极开展民商事审判工作,依照
“能调则调,多调少判”的原则,加大调节力度,总结出了提供担保、附加条件等行
之有效的调解办法,民商事案件调解率达到了72%。同年,受理行政案件132件,审结
132件。
2006年, 受理民商事和行政案件2286件,审结2257件。审理破产案件6件,涉案
标的额1.6亿元。集中审理、执行了一批以银行、信用社为债权人的金融案件,审结、
执结302件,涉案标的额2200万元。受理行政案件140件,全部审结,执结非诉行政案
件29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