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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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 全院审结刑事案件167件,当年生效案件123件,在判决发生效力的170
人中, 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8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124人,单处罚
金的23人,免予刑事处罚的4人,宣告无罪1人。多次开展调查研究,向有关部门和单
位提出司法建议28条。
2004年, 受理刑事案件164件,审结141件,已判决的149人中,判处五年以上有
期徒刑的12人,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含缓刑)、拘役的121人,单处罚金的9人,
免予刑事处罚的7人。组织开展了两次公判大会,对在全县具有重大影响5案、17名被
告人,进行公开宣判,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依法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审结案件
12件, 对13名被告人追究了刑事责任。依法打击邪教组织犯罪,判处3名邪教分子有
期徒刑4~6年,遏制了邪教组织的犯罪活动。
2005年, 受理刑事案件189件,审结189件,判处犯罪分子283人,其中,判处五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7人。在保障“平安桓台”建设活动中,为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
组织公判大会两次。加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全年审结的77件刑事附带民
事案件,全部调解结案,兑现“刑附民”赔偿金420余万元。
2006年, 受理刑事案件233件,审结210件,已判决的239人中,判处五年以上有
期徒刑的22人, 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198人。判处抢劫、强奸、盗窃、伤
害、打砸抢等暴力犯罪案件67件、90人,判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11件、16人,
判处邪教分子2件、 8人,单处罚金10人,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9名被告人,依法免予
刑事处罚,为11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